第102节
作品:《[综+剑三]不如盾舞》 他倒不觉得随便丢个几锭银子是傻,毕竟像他这种从来不缺钱的人,几锭银子在他眼里也就跟几块石头没什么大区别。他只是觉得这人很有趣,五减三这么简单的问题,偏生还要闹这么一出。
陆小凤又想,或许是想教给这群小孩子一个别样的算法?
总之,这个人很有意思。
陆小凤想要认识一下。
他一路跟着,见没多一会儿,就有一个漂亮的姑娘赶了过来,拦下了要往另一边走的人,“九哥,走这边。”
宫九点了点头,从善如流的改了道,跟着那位姑娘一起三拐四饶的,出了小巷,到了大道上。
陆小凤心说原来他们不是要找人,而是要上大道么?
可刚刚有好几次,明明就要拐出去了啊,这人又生生往里走的……陆小凤这一下更好奇了。
他本来跟上来是准备交朋友的,然而现在却更想知道这两人是准备干什么。他一路跟着,然后就被人喊住了。
“陆小凤”
声音十分熟悉,可不就是冬凌。
陆小凤抬头一看,冬凌和无情正坐在窗边,此刻正朝他看过来。他再一转头,前方的那位九哥连带漂亮姑娘一起已经不见了,不知是拐进了哪家店里。
既然无缘,陆小凤也不想了,干脆进了茶楼找冬凌二人。
“我说你们怎么老喜欢往茶楼跑。”陆小凤一进来便是一阵抱怨,“酒楼多好……”
“我们不爱酒。”无情说。
冬凌亦是道:“你在人家茶楼说人家茶楼不好,小心呆会儿老板把你打出去。”
陆小凤哈哈干笑着,虽然说着茶不好,却也是满满灌了一杯。如今天热,出去转一圈儿就热得不行,恨不得多喝上几杯凉茶。
“没酒茶也行,也行。”他说。
冬凌这才问,“你跟着宫九干什么。”
陆小凤联想到那声九哥,瞬间便明白过来,“原来他就是宫九?”
要说前几年,陆小凤连听都没听说过宫九这个名字。但近几年却不同,这位九宫子在江湖上那可也是相当的嚣张。而且他脾气古怪,偏生又很有实力,惹到他的人连叫苦的资格都没有,就已经落得个十分凄惨的下场。
而且,“据说他连移花宫里的那两个女人也敢惹。”
邀月怜星,乃是石观音死后江湖上最不好招惹的几个女人之二,也是让人最为惧怕的。
这倒不是因为其他的女子不如他们强,事实上冬凌便比他们强上一些,所有人也都知道,冬姑娘威胁之后,移花宫也的确没再找过林诗音的麻烦。但这不一样,凌云公主行事方正,很少无缘无故找人麻烦,也不至于因为一两句闲话就要你的脑袋。
另外像是神水宫的宫主水母阴姬,那也是个极厉害的存在,但这人一向很少出神水宫,外人连她长什么样子都不清楚。
相较之下,邀月就不一样了,之前跟石观音打擂台,后来又要强抢江枫跟燕南天的对战,在江湖上经常露面。
再加上做的又是那种强取豪夺的事情,自然让人避之唯孔不及。
至于宫九是怎么招惹到她的,到如今也没人知道,不过两人倒是打了一场,结果嘛……看这情况就知道,九公子还能到处乱逛发挥他的路痴本性,而移花宫的那位大宫主,却是已经一个月没见人影了。
陆小凤说:“如此一来,更想认识他了。”
冬凌:“……”
冬凌说:“都说好奇心害死猫,陆小凤的好奇心,可要比猫要多多了。”
陆小凤干咳两声,“我只是去交个朋友,应当不会有事吧!”
“谁知道呢?”
冬凌想,九公子的想法,我等凡人哪能猜得出来。
不过她怎么说也没用,依陆小凤的性格,八成是怎么也要去交一交这个朋友的。他还说:“也不知道他喝不喝酒,据说他十分有钱,手里的酒……”
“他手里有没有酒我不知道,但他绝对是不喝酒的。”
冬凌说:“不喝酒不好赌,没有很大的好奇心,沉得住气,稳得住。”
她每说一句,陆小凤的脸色就难看一分,因为这些话反过来就好像是在说他。而且依着这位冬姑娘的语气,是觉得那位九公子这几点也勉强可以算得上是优点的。那么掉过头来说,他陆小凤身上还有闪光点么?
岂不全成了缺点了。
陆小凤硬生生的把一杯凉茶,喝出了闷酒的感觉。
“我算是看出来了,我在你眼里,算是没半点儿优点。”陆小凤小声嘀咕。
“有啊!”冬凌说:“聪明机警爱交朋友……不过话又说回来,我为什么要觉得你有很多优点。”
陆小凤说:“是是是,最有优点的那位一定是无情,我知道我知道。”
他就知道,每次一见面,就要看这两人秀恩爱。
说来,“你们也是准备要去李园的吧!”这个地方正好遇见,陆小凤可不觉得是巧合。而且李寻欢和林诗音的孩子,马上就要百日了,据说请了不少人,冬凌和无情,可能也在邀请之列。
果不其然,冬凌点了点头,又说:“你也是?”
“自然。”陆小凤想,若不是这一茬儿,他这会儿肯定已经到了海上,与风浪做伴,喝酒抓鱼……
他们三人目的地一致,但陆小凤却显然不会跟冬凌二人一起走去当这个电灯炮,顺便围观秀恩爱。他又喝了两杯凉茶,掉头就走了,方向还是宫九刚刚离开的方向,也不知道是不是还没死心,想去跟人家交个朋友。
冬凌收回了目光,既然有人要做死,她也拦不住。
更何况也不一定会打起来,就算打起来了,陆小凤机灵过人,想来也能逃上一逃,到时候再插手也不晚。
此时距离李寻欢和林诗音的儿子百日宴还有二十多日,他们离李园却已经不远了。所以也根本不急,两人走走停停,偶尔去山上转一圈。
这个时节,也就山上凉爽些,若是能遇着瀑布,站在下面有水珠溅在身上,则更是清爽。
他们今日倒是没瞧见瀑布,不过小溪流肯定是少不了的,还撞上了株果树。
上次的枇杷没吃成现拆的,如今的桃子却是可以吃个尽幸。这是株野桃树,但上面挂的果却是不少。
冬凌直接翻身上树,寻了块地方坐下,伸手摘了一个下来。
无情就在她边儿上另一只树枝上面,递过来一个干脆的帕子,将桃子擦干净之后,冬凌开始剥皮。
软呼呼的桃子已经熟透了,皮也软得十分好剥,冬凌咬了一口,果然特别甜。
胖鸽咕咕咕的飞了过来,自己也挑上一个,扬着头一副让人帮它摘的模样儿。冬凌凑过去一看,“呦呵,你这也真会挑,这满树也没几个带虫眼儿的吧!”
原来,胖鸽它挑的那个桃子上竟然有个虫眼儿。
冬凌笑得不行,“果然是鸟,爱吃虫,会挑,真会挑。”
胖鸽也不知听没听懂她的嘲笑,总之看着是气得不轻,也不要人帮忙摘了,自己直接就拿嘴啄……
冬凌:“……”
冬凌笑得更大声,“没换,没换,竟真的要吃里面的虫子。”
她指着胖鸽兴冲冲的跟无情说,可把胖鸽给气个不轻,连叫声都从咕咕咕变成了滚滚滚,当然是不伦不类的滚滚滚,归其到底还是咕咕咕的声音因为气愤而太大了,再加上眼下的情况,容易让人联想到滚字。
胖鸽这一下闹了脾气,回去的路上‘孤独’的一只鸽飞在最后面,死活也不理冬凌。
到了客栈瞧见金笼子,往里面一钻装忧郁去了。
冬凌:“……”
冬凌是笑得不行,怎么会有一只信鸽这么逗呢,这戏多得……要是有朝一日回了现代,放娱乐圈里那是不是也能弄个鸽影帝当当。
……
转眼二十日已经过了十七八日,冬凌二人也已经到了李园所在的城镇。他们并没有先去拜访李寻欢,因为想也知道,这几日李园肯定十分热闹,李寻欢忙得不行。
好吧,其实是冬凌想吃面了。
这里那家小店的浆水面,是她的最爱之一,明明也不是什么山珍海味,但就是对味口。
如今几年过去,那家小店因为公主喜爱这一原因,吸引了很多慕名而来的客人,到现在已经发展成了一家大酒楼。
店里面是特色,但却已经不止做面,更是请了几个大厨小二,老板已经不用一个人前后忙伙。
冬凌倒是不常来,主要她天南地北到处跑,但只要到了这里,必定是要来吃上一碗面的。
而如今李寻欢和林诗音的孩子百日宴要大办,店老板早早就猜到她肯定会来,于是已经一连守了好几天。今儿个一见她来,立马请到楼上雅间,亲自跑去煮面,还又单独切了盘卤肉出来。
“这是店里新琢磨出来的配方,公主尝尝?”
说完,店老板也不多话,直接就退了出去。
冬凌挑了一筷子面,眯了眯眼,“还是老味道。”然后又尝了尝新配方的卤肉,味道也是不错。
“好吃。”冬凌说。
无情笑开了,这么些年,只要看到她满足的笑意,他便忍不住心生满足。
如此,甚好。
本书由 不听话的格蕾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