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节
作品:《升官发财在宋朝》 ——娘亲在离开前,所看到的他,仍是笑着的。
不知过了多久,对此一无所知的车夫将驴车停到了一处邸店的大门前,用力地抖了抖身上的寒气,才掀开车帘的一点点,小心询道:“郎主,客邸到了……”
一直低着头,让面容一直被阴影所笼罩的陆辞,闻言轻轻抬起头来,微笑着应了声:“好。”
话音刚落,车夫便骇然看着,永远是一副风轻云淡、从容自若的这位厉害郎主,竟是就这么笑着,往前一头栽倒下来。
第三百二十七章
在不少人眼中堪称无所不能的陆郎主的这一倒,可把随行的所有下仆都吓得不轻。
其中又以车夫所受到的惊吓最大——眼睁睁地看着上一刻还温和微笑着的郎主倒在自己跟前,简直就与亲眼见着泰山塌了能带来的冲击不相上下。
他足足愣了好一阵子,才找回自己声音,大声唤其他下仆前来帮忙。
待他们手忙脚乱地将人事不省的陆辞扶出车中,紧接着发现了陆母已然长逝的冰凉躯体,这才恍然大悟。
只是知晓归知晓,平日他们听惯了陆郎主的吩咐,这会儿主心骨一昏,所有人顿时都没了主张,也不敢胡乱做主,唯有硬着头皮向店家阐明情况,恳请对方腾出房间来,供他们住宿。
因前阵子外头还是冰天雪地的,街道上常有冻死之人,一听这行旅者中有一逝者,店家虽本能地感到几分晦气,到底没大惊小怪。
并且按照律法,做客邸生意的,不可对被抬入店中寻求援助的病人视而不见,而需即可知会耆壮,替其请大夫就诊,再报告官府。
对这一套行程已称得上轻车熟路的店家,在勉强压下心里的不耐烦后,面无表情地在那名下仆的带领下,来到由诸多仆从簇拥着、已然昏倒过去的那位‘陆郎主’跟前。
才一眼,他就不可避免地被震了一震。
——好俊俏的郎君!
在最初的惊艳过后,店家迅速回神,只飞快地对这郎主从头到脚地打量一遍,便一下拿定了主意。
他虽只从仆从口中得知了这位郎主的姓氏,不知其真正的来龙去脉,可但凡不是瞎子,都能看出此人气质非凡,相貌英俊,绝非俗辈。
再一扫其身上的袍服,虽制式低调,料子却全是极好的,可见出身颇佳,非富即贵。
再看方才前来求问的随行仆役,言辞谈吐不卑不亢,客气有礼,足见主家对其教养良好,非是一昧讲究前呼后拥、庸俗暴发之流。
店家于心里极快地做了盘算后,就面上堆起灿烂的笑容来,客客气气地将他们迎进了客邸之中。
比起公事公办地请来本地耆壮,再报告官府,分担‘麻烦’,他是存了个人卖这人情的私心,决定一人将这救助的事给扛下来。
毕竟瞧这两名主家就携十数名仆从出行的阵仗,就不可能赖他这笔房资。
他热心地将一行人都安排进了上等房里,又指使伙计去请了城里最好的大夫来。
而在等待期间,对于那位一瞧就与这陆姓郎主关系亲近的年长逝者,他虽未安排进客房之中,却也让其他伙计临时收拾出一间库房来,再命人去买一副简单棺木,把这位新逝的妇人小心安放其中。
当大夫披着初春的寒气赶来,对不知为何昏迷不醒的陆辞进行过诊断后,他虽板着脸,心里却由衷地松了口气。
别看他在这州城中小有名气,但所学其实不精,只靠擅开些总归不会有害的调理药方,可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结果因这州城中大夫不多,不知不觉中,也混了个‘名医’的名头。
正因对自己水准究竟如何心知肚明,往日对那些需他出诊的急病,他为保住名声,都是能推就退。
这回没能推掉,望着莫名不醒的这年轻郎君,他面上不显,心里却是七上八下,一直打鼓的。
只是在把脉过后,他感觉这病人脉象虽隐隐约约地有些虚弱,但又透着平稳,虽探不清缘由,但应该是不严重的。
面对一干忧心等待着答案的下仆,他高深莫测地一捋长须,轻咳一声,正要开口——
“多谢大夫。”
刚刚还躺在榻上,双目紧闭的病人,不知何时已坐起身来,唇角习惯性地噙着温和得体的微笑,轻轻点头,平静无波道:“方才应是哀极攻心,一时未平复过来,现已无事了。”
见陆辞醒来,下仆们具是眼前一亮,一颗悬着的心也彻底落了地,赶忙围了上去。
见大夫一脸尴尬地被冷落在旁,陆辞礼貌地再冲他轻轻颔首,沙着嗓音道:“劳烦大夫跑这一趟了,快去取些酬金来。”
在这大夫看来,自己完全是连话都没来得及说,病人就已自己醒来了,哪怕脸皮再厚,也不好意思拿诊金的。
只是在推辞一番后,他还是没能抵过白花花的银子的诱惑,厚颜收了下来。
就耽误了这么一小会儿功夫,陆辞已在仆从的服侍下换好外裳,稍作洗漱,便恢复了惯来的神采奕奕,丝毫不见之前的脆弱了:“在大夫走前,我还有一事相求。”
刚收了一笔丰厚的‘出诊费’,大夫投桃报李,自是爽快得很:“郎君请讲,只要是老朽能帮得上忙的,绝不推辞。”
陆辞接下来的请求,却出乎了他的意料。
——不是别的,只是请他去库房中看一看他的娘亲。
被下仆迷迷糊糊地领到了那任谁都瞧得出已然死去的妇人尸身面前时,大夫还很是莫名其妙。
但既是受人所请,他还是按下拧眉的冲动,正儿八经地把起脉来。
他纵自认所学不佳,也不至于差劲到活人死人都分不清楚:指下既没了搏动,鼻端也没了气息,身躯更是渐渐僵硬……明摆着已是一个死人了,还看什么呢?
他心里一阵嘀咕,不过他过去见过的古怪病属实在不少,歇斯底里的大有人在,面对这么平心静气的古怪请求,他除了自己牢骚几句,面上还是一派如常,只将实况明言告知等候一旁的陆辞。
亲耳得知娘亲已然死去后的话后,陆辞微垂眼帘,又很快抬了眼,淡笑着向这大夫轻轻颔首,又添了一两银的赏钱,才让人将他送走。
在接下来的几日里,作为陆母膝下独子,陆辞当仁不让地操持起了冶丧之事。
小至常着麻布孝服,大至墓地选址,事不分巨细,他皆是亲力亲为,有条不紊地逐一打理,不曾有过半分差错和慌乱。
因他又恢复了往常模样,以至于连亲眼目睹他倏然倒下情景的下仆们,都逐渐以为那只是幻梦一场了。
陆母虽未明言,但从她自得知自己性命不久、却从未有过置办寿衣,选取墓址的举动,倒是在最后的日子里向陆辞提出要回随州城看看的请求中看,陆辞不难辨出娘亲的真正心思。
比起魂归故里,或是在常年居住的密州城下葬,她定是更愿葬在这座曾有过无数美好回忆的随州城里吧。
只可惜陆辞的生父死在异乡,尸骨难寻,无法与他合葬一处,注定是一场遗憾了。
陆辞并未打算长久地宿在客邸之中,而是去了一趟本地的牙行,很快就赁了一处宽敞院落,足够随行的人员一道住下。
对于施以援手的那位店家,他也亲自致谢,再奉上一份周全厚礼。
这‘陆郎主’,究竟是什么身份?
店家虽如愿得了丰厚的回报,仍对他的来历充满好奇。
只是任他好奇得百爪挠心,也愣是不敢开口问这很是和气的俊美郎君。
只不由推测,能有这般摄人气度的,不可能只是一般商贾人家的出身,而应是官宦世家子吧。
陆辞虽签订了半年的租赁契书,但对自己的真实身份,却是只字未提;而知晓主家心思的仆从们,也默契地有意对此三缄其口。
‘陆辞’这名字也好,籍贯也罢,毕竟不算罕见,哪怕随州城人也不乏听过那‘陆三元’的响亮名头的人,也丝毫未想过要将那位年轻有为、意气风发、也很是遥不可及的朝中大员,与眼前这斯文温和的俊美郎君联系在一起。
接下来的日子里,陆辞并未浮夸地终日以泪洗面,也不曾大肆操办丧事,更未仗着自己身份广发帖子,邀请友人或是当地官员前来。
他知晓娘亲并未言明的心意,在购置一副杂木所制的棺木,再将父亲那少得可怜的几件遗物放入其中作为陪葬品,最后选了一处依山傍水,山灵水秀之地进行埋葬,便是如此了。
不管是民间好讲究的纸质明器,还是请些僧侣或葬师做功德的迷信风气,或是出殡时的吹拉弹唱、用乐‘娱尸’的做法,他皆是半点未沾。
唯一称得上高调的做法,便是在选定埋葬娘亲棺木的那片城郊之地后,他设法接触了其所在的那处庄园的主人,将这庄园买了下来。
这庄园规模并不算大,原来的主人家早已迁去别处,只留一些远亲在这暂住,替他打理之余,也一直在物色买家。
陆辞给的价钱合适,卖家也极爽快,在连夜赶回随州签了契书后,又去官府落了花押,一式三份,很是顺畅。
唯有经手此事的那名小吏,盯着契书上的‘陆辞’花押,有那么一阵的愣神。
他半惊半疑地抬起眼来,偷偷瞟了正与卖家闲聊、身着麻布丧衣、披散着右侧长发的这年轻郎君那赏心悦目的侧脸,心里浮现出一个不可思议的猜测来。
……不可能吧。
他心不在焉地忙着手底的事,心思却飘到了别处去。
……那位陆姓大员,分明是密州人啊,据说回京任职去了,怎么可能来他们这随州?
在一切尘埃落定后,陆辞才有闲暇,在这新购置的庄园里处理一些在他眼里,属于较为‘次要’的事:先上书朝廷,请求服丧三年;再去信柳七,再次反复叮嘱,令他务必对还在秦州的狄青等人对此事只字不提;接着对密州城中、对他予以极大关怀和帮助的钟元表达谢意,将近来发生之事简单告知;再象征性地告知了杭州的外祖一家……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关于客邸对路上病人的照看义务,之前应该列过,但亲们可能忘了,就再列一次。
人在旅途,往往孤单无援。为保护旅客安全,宋政府出台了对邸店的管理条例。其中有一条读来特别有温情:“客旅不安,不得起遣。仰立便告报耆壮,唤就近医人看理,限当日内具病状申县照会。如或耆壮于道路间抬舁病人于店中安泊,亦须如法照顾,不管失所,候较损日,同耆壮将领赴县出头,以凭支给钱物与店户、医人等。”意思是说,宋政府规定,旅店如发现住店的客人得病,不得借故赶他离店,而是要告诉当地“耆壮”(民间基层组织的首领),并就近请大夫给他看病,且在当日报告县衙。如果当地人发现路有病人,抬至旅店,旅店也不得拒绝,还是按照程序请医生、报告官府。等病人病情稍轻时,店家便可以同“耆壮”一同到县衙结算,按照所花费的开支报销医药费、饮食费等。
这一条例收录在宋人李元弼的《作邑自箴》中。(《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2. 丧礼
宋时已讲究薄葬。
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厚葬。“丧葬令”规定棺槨内不得安放金宝珠玉,不准用石板作为棺槨和建造墓室。对墓田的面积和坟的高度、石兽和明器的数量等,都一一依照官员的品级进行限制。一般士大夫也提倡薄葬,使薄葬成为风气。仁宗时,翰林学士承旨宋祁撰《治戒》篇授其子,提出他身后应三日敛,三月葬,不为流俗阴阳拘忌;棺用杂木做成,不要将金、铜杂物放在墓内;墓上植五棵柏树,坟高三尺,不要用石翁仲和石兽。一些士大夫建墓,不用砖头,只用石灰和筛土夯实,避免将来被村民发掘而盗取砖头出卖。
这里插播一道盗墓的缺德鬼的事:宰相晏殊和张耆死后,都葬在许州阳翟(治今河南禹县),相距数里。有人先盗张耆墓,从中得到金宝珠玉甚多,遂完其棺槨而去。后来盗晏殊墓,所得仅木胎金裹带一条和金数两,明器都是陶制品,颇为失望,遂用刀斧劈碎遗骨。这件事使有些人以为张耆因“厚葬完躯”,而晏殊因“薄葬碎骨”,是“俭葬之害”。
3. 纸钱
宋朝民间在丧葬和祭祀仪式上已普遍使用纸钱和纸制明器。北宋初,在福州的东岳行宫,人们都用纸钱去祭神祈福。当时人描写,纸钱数量之多好似“飞雪”,最后把纸钱焚烧掉。
4. 关于土葬和火葬
土葬和火葬是当时两种主要的葬法。从宋初开始,火葬逐渐流行。太祖建国伊始,曾下诏“禁民以火葬”,但收效不大。河东路百姓因为“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一般士大夫到外地做官,病死任上,子孙火焚其柩,收集骨殖带回故里安葬。朝廷规定军人出戍,死后允许火葬,将骨灰运回。又规定郊坛三里以外,“方得烧人”。二程认为国家对火葬实际上是“明立条贯,原不为禁”。所以,民间把火葬看成合乎礼法,“虽孝子慈孙,亦不以为异”。火葬具有省地和省钱的优点,加上朝廷允许一般百姓这样安葬,因此,到南渡后,更加盛行。
不过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不接受火葬(只有少数士大夫赞同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对火葬的习俗感到不可理解:“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播爇而捐弃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认为火葬是对死者的不敬。所以他建议,“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理宜禁止。”我对宋代政府与部分士大夫意欲禁止火葬的做法,并不支持,南宋时也有人反对火葬禁令,如写《吹剑录》的俞文豹便质疑火葬之禁:“今京城内外,物故者日以百计。若非火化,何所葬埋?”
事实上,宋朝政府对火葬的禁令也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间火葬之风,可谓屡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员提出:“既葬理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并建议“除豪富氏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共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此建议得到宋高宗的批准。这是宋政府对火葬的让步,允许一部分人选择何种葬礼,听其自便。
在土葬与火葬之争的过程中,宋朝官员的另一种做法则表现得非常明智,又富有人道主义精神,那就是在官地中划出一块“义地”,建成公墓,收葬贫民;或者设立公益性火葬场,助贫家火化。让贫无葬地之民得以葬亲——不管是土葬,还是火葬。
值得一说的,还有宋政府在诸州县推广的公益性公墓——“漏泽园”。宋代漏泽园有一套顾全逝者尊严的制度:免费收葬贫穷无葬身之地的逝者和无主的遗骸;坟墓统一规格,约八尺见方,以两块大方砖铭刻逝者的姓名、籍贯、生辰、安葬日期,有亲属信息的,也刻于砖上,作为标记;没有棺木的逝者,政府给予棺木收殓;贫困家庭若有亲人去世,也可主动申请安葬于漏泽园,政府将安排一块九尺见方的墓地——当然,不用收费;漏泽园还设有房屋,以便逝者的亲属来此祭祀。
宋政府又聘请有德僧人来主持、管理漏泽园,如南宋时,仁和、钱塘两县有“漏泽园一十二所”,“官府委德行僧二员主管,月给各支常平钱五贯、米一石。瘗及二百人,官府察明,申朝家给赐紫衣、师号赏之”。僧人由政府支付薪水:每月五贯钱、一石米。每收葬满二百人,可得到请赐紫衣、师号的奖励。
那么宋政府为漏泽园的福利事业投入了多少钱?宋真宗时,每收葬一名死者,政府需要花费六百文钱,包括棺木的费用;宋神宗时,要两千文;到南宋高宗时,大约是三千文。全国各地漏泽园的经费加起来,数目应该非常大。为了让国民在离开人世之后,能够获得有尊严的安葬,宋政府愿意从财政中掏出一大笔钱来,这,便是文明的一种表现。(《生活在宋朝》第四辑)
5. 受佛道二门的迷信做法
丧葬仪礼还受到佛、道二教和民间其他迷信的很深影响。主要表现在七七日和百日、周年之说,择日和择地安葬,做道场等功德,穿孝服,居丧饮食等方面。佛教编造人间和阴间、天堂和地狱的故事,说人死后,每遇第七天,其魂必经一次阴司,受许多苦。由头七、二七,一直到七七即过完最后一次阴司,称“断七”。然后有百日、三周年,都要经过一次阴司。百姓出于孝心和爱心,以及迷信无知,便在父母等亡故后,请僧徒做道场或水陆大会、打醮,写经造像,修建塔庙,称“做功德”。做完功德,又做羹饭,称“七次羹饭”。据说,这样便可弥补亡人的罪过,使之脱离地狱之苦,升入天堂,享受种种快乐;否则,永远打入地狱,受尽锉烧舂磨的痛苦,不得超生。道教原来只讲清净自然,没有地狱天堂之说,但见佛教僧侣获利,也加以仿效,编造了“送魂登天,代天肆赦,鼎釜油煎,谓之炼度;交梨火枣,用以为修”的说法,其中“可笑者甚多”[注释]。于是民间遇到丧事,请僧侣和道士念经、设斋、打醮、做佛事等,便成为习惯,鲜以为怪。
百姓还相信阴阳先生或“葬师”的话,人死后,安葬既择年月日时,又相信风水形势,认为日后子孙是否富贵贤寿或贫贱愚夭,全部靠此。所以,世俗多将棺柩寄放僧寺,无人看守,往往因为年月不利,拖延几十年不葬,甚至终身、数世不葬,不免被他人抛弃,或被盗贼所发,或遭水火漂焚。还有一些人家因为离卜葬的日期还远,又不愿出殡置之费,多停柩在家,以致将家中各种杂物放在棺上,就像使用几案一样。
6. 丧乐
在丧葬过程中,民间已习惯“用乐”即聘请乐队奏乐。初丧时,奏乐“娱尸”。出殡时,仪仗队由“美少年、长指甲”的僧侣敲打着从少数民族传来的花钹、花鼓槌在前引导,与丧者家属的号哭声前后呼应。宋初,曾下令禁止士庶之家在丧葬时用乐和僧徒仪仗前引,但收效甚微。南宋时,临安府居民在修设道场时,普遍用“瑜伽法事”,整天敲击鼓、钹。同时,民间在居丧期间,照样饮酒吃肉,还互相宴请,鲜以为怪。
7. 丧服和披发
子孙的孝服,在五代刘岳撰《书仪》时,规定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以亲疏为等差)都穿布衣,衣裳制度大略相同,这还接近“古礼”。到宋朝,由于“世俗多忌讳”,除非儿子为父母,媳妇为公婆,妻子为丈夫,小妻(妾)为丈夫,无人穿着麻布做的衣服。不然,丧家的尊长不同意,众人也会讥诮。当时还习惯遇到至亲丧事时,要披头散发表示哀悼。按照“古礼”,应披散全部头发。宋太宗死后,真宗“散发号擗(分裂)”。“有司定散发之礼”,仅皇太后“全披发”即披散全部头发,皇帝和皇后、诸王、公主、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皆“左被发”即披散左边的头发。民间则习惯为父亲只披散左边的头发,为母亲披散右边的头发,为公公披散后面左边的头发,为婆婆披散后面右边的头发。这比前代要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