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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为了养崽必须红[娱乐圈]

    “才不是,你一定是想帮我找对不对?”
    “不,我没有那个本事。”萧锦程总裁吃起醋来连自己都黑。
    阿木达抱住他的腰,“你有的,你这么厉害!我都向你求婚了,你忍心不帮未婚夫找恩人吗?”
    萧锦程瞄了眼腰上的小细胳膊。
    阿木达抬胳膊,圈脖子,“求你了……”
    萧锦程挑眉,“就这么求?”
    啾~
    亲一口。
    萧大总裁失笑,得,认了。
    小蛋崽长长地叹了口气。
    “被求婚”又怎么样,还不是被吃得死死的!
    《庙堂之高》杀青了,铺天盖地的消息挤满了各大平台。
    就在各家粉丝联手夸演技、谈情怀、舔颜值的时候,The Five 6一位很有影响力的大粉“@一生所爱666”突然写了一篇控诉阿木达的微博,宣布脱粉。
    对方列举了阿木达的“三宗罪”:
    其一,作为队长,成团后显少和队友互动,根本没把一起奋斗的弟弟们放在眼里。
    其二,作为队长,却独自美丽,不和弟弟们一起录歌、上综艺,而是直接进组拍电影,抬逼格。
    其三,出道有猫腻,插足某导师的婚姻。
    投下第一个大瓜之后,“@一生所爱666”就下线了,谁戳都没用。
    直到话题刷上热搜,她才重新上线,放出实锤,是她亲手拍到的一段视频——
    萧锦程出事那天,阿木达想变成小鸟飞回去,江帆及时拉住他,往停车场跑。蓝希跟在后面,愣了一下,被江帆提醒后才反应过来,一边哭一边跟了上去。
    视频中剪掉了江帆回头叫蓝希、三个人一起上车的镜头,就像是蓝希在后面发现了两个人的丑事,气哭了。
    后面还有一段江帆帮阿木达开车门、阿木达上车的画面,拍摄角度实在太巧妙了,看上去就像江帆把阿木达压到了车上,在做某种不可告人的事。
    ……
    最后,这位大粉做出总结:“还有人记得《庙堂之高》的瓜吗?这两位在剧组的时候就被扒过,后来那个姓于的摄像师站出来道歉,现在看来是背锅侠无疑了。”
    这段视频太锤了,大粉的分析又十分有煽动性,很多人都信了。
    这下,蓝眼睛、帆船、小百灵们都炸了,后援会根本安抚不住,不管是支持的还是质疑的,大家情绪都很激动,吵成一团。
    尽管云霄娱乐、蓝氏传媒、蓝图娱乐三家公司第一时间就发了联合声明,然而没有用。
    这件事没有水军和营销号在背后搞事,完全是粉丝和吃瓜路人的自发行动。
    江帆和蓝希的影响力太大了,阿木达刚刚出道,不知道多少双眼睛盯着,三个人的桃色事件迅速出圈,已经不仅限于娱乐版块。
    #阿木达小三#
    #阿木达江帆#
    #萌萌希哭了#
    #苏国小王子,居然被绿了?#
    ……
    相关话题坐火箭般蹿上热搜。
    没想到,第一个站出来辟谣的是孟菁菁。
    @菁菁菇凉不要凉:我是演员孟菁菁,上次我没勇气站出来,这回不想再沉默了……
    后面,她详细说明了上回江帆和阿木达被黑的经过,毫不避讳地认下了自己做的手脚,并保证江帆和阿木达在剧组没有任何逾矩的行为。
    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讨好谁。
    就像她在长微博的结尾说的:“人在做,天在看,我们终将为自己犯的错误买单。”
    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得到好处,反而引来一片谩骂。孟菁菁已经预料到了,并不后悔。
    之后又有几位练习生发声,证明阿木达和江帆的人品。
    然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引来黑子的群嘲。
    毕竟,人们更愿意相信眼睛看到的,虽然未必是真相。
    在支持阿木达的粉丝里,最活跃的是“大虎鲸”。
    他连发十条微博质问“@一生所爱666”,还逐条分析,找出视频里的漏洞。
    由于语气过于强硬,引发了其他粉丝的不满,“一生所爱666”甚至放出话,要告他。
    大虎鲸直接怼回去:“不用你告,老子先告你!”
    这条微博是从他和一生所爱666的对骂中转发的,刚一发出来,吃瓜群众都蒙了。
    围观全程的徐文渲叹了口气,弹了他个脑瓜崩,“切错号了,傻小子。”
    余之乐眨眨眼,这才反应过来,刚才他放狠话的时候,用的是大号……
    评论区瞬间盖起千层高楼——
    “好像发生了什么了不起的事……”
    “不是我想的那样吧?”
    “掉马了,哥哥。”
    “卧槽!大虎鲸是余之乐的小号?”
    “先粉徐文渲,又粉阿木达,比赛期间还搞奶盖给阿木达投票……”
    “没记错的话这家伙还骂过我家乐乐,我还跟他吵过架!”
    “这是什么神奇操作?”
    得,这下裤衩都被扒光了。
    余之乐维持着最后一丝硬气,回:“没切错号,拿错手机了。”
    所有人:……
    鱼丸们:……
    不愧是我家傻乐乐。
    就算傻还是要宠着。
    徐文渲随即转发了余之乐那条和“666”吵架的微博,说:“蓝图已拟好律师函,法庭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