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页

作品:《宋案重审

    [86]《大理院刑事判决书》(八年上字第218号,1919年3月2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87]《京师第一监狱关于人犯洪述祖等人执行死刑情形的呈报》(1919年4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河北北平第一监狱全宗,档号J19100211584。
    [88]无妄:《论政府用人不慎宜引咎自责》,《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13日,第1页。
    [89]本馆驻京记者闻雷:《北方对于宋案之研究》,《时事新报》1913年4月28日,第2张第1页。
    [90]鹯:《为宋案责问政府》,《民立报》1913年4月10日,第3页。
    [91]起:《洪述祖鸿飞冥冥》,《大共和日报》1913年4月4日,第6页。
    [92]《新评一》,《新闻报》1913年5月4日,第1张第3页。
    [93]静:《人物月旦赵秉钧》,《大自由报》1913年5月7日,第3页。
    [94]《专电北京》(1913年4月2日到),《新闻报》1913年4月3日,第1张第2页。
    [95]黄远庸:《闷葫芦之政局》(1913年4月7日),《远生遗著》卷3,第99页。
    [96]嘐嘐:《洪应罪案感言》,《民立报》1913年4月1日,第2页。
    [97]张觉:《荀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64页。
    [98]《燕云惨淡使人愁都门之鳞爪(三)咄咄军人敢干政》,《民权报》1913年3月1日,第7页。
    [99]《大总统与某政客之谈话》,《神州日报》1913年3月2日,第5页。
    [100]凤冈及门弟子编《民国梁燕孙先生士诒年谱》,第140页。
    [101]杞天:《时事危言》,《大自由报》1913年5月1日,第1页。
    [102]《大总统何胆怯乃尔》,《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6日,第2页。
    [103]《外报之袁总统观》,《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14日,第3页。按此条内容系《大中华民国日报》转引自上海某西报。
    [104]《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牧野外务大臣电》(1913年4月9日,第55号),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第438页。
    [105]《关于刺宋案之种种与承认之关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5日,第2页。
    [106]《美国承认之问题》,《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2日,第2页。
    [107]《袁世凯关于宋案之通令》,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第226227页。
    [108]《宋案证据披露后之各方面国务院之通告》,《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9日,第3页。
    [109]《大总统与丁义华之一席谈》,《大自由报》1913年5月9日,第3页。
    [110]《国务院传大总统令训斥四督电》(1913年5月8日),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68269页。
    [111]枯尸:《为宋案告国民党》,《大自由报》1913年5月6日,第1页。
    [112]《大总统密筹宋案善后办法》,《大公报》1913年3月29日,第3页。
    [113]《大总统拟将宋案提京讯办》,《大公报》1913年3月31日,第4页。
    [114]《关于宋案之紧要消息》,《大公报》1913年4月9日,第45页。
    [115]《总统府对于宋案之会议》,《大公报》1913年4月1日,第3页;燕侠:《政府宜避嫌疑》,《顺天时报》1913年4月3日,第2页。
    [116]《北京电报》,《民立报》1913年4月3日,第6页。
    [117]《大总统对于办理宋案之慎重》,《大公报》1913年4月7日,第3页。
    [118]参阅本书附录《陈其美主谋杀宋谬说之流传》。
    [119]《致袁世凯函》(1913年5月11日),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2),第372页。
    [120]《宋案大放光明西报之评论》,《民主报》1913年4月16日,第6页。
    [121]《梦想之三党联合大计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0日,第3页。
    [122]《梦想之三党联合大计画》,《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30日,第3页。
    [123]吴叔班笔记、张树勇整理《吴景濂口述自传辑要》,《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2辑,第61页。
    [124]《日本报中之袁世凯》,《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6月14日,第12页。
    [125]《北京专电国民党三大要求》(4月29日发),《神州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2页。
    [126]《大总统果干涉人民发电乎》,《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2页。
    [127]《大总统府秘书厅致内务部公函附钞说帖一件》(二年机字第叁拾壹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务部全宗,档号10012883。
    [128]《大总统府秘书厅为取缔抨击宋案各报致内务部密函》(1913年5月1日,大总统府秘书厅公函二年机字第二十八号),《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1039页。
    [129]《内务部为转发大总统府查办抨击宋案各报令致京师警察厅训令稿》(1913年5月2日,内务部训令第号),《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第10421043页。
    [130]《总统府秘书厅致内务总长函底稿》(5月3日清),1913年手迹,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31]《京师警察厅总监王治馨关于检查报纸上内务总长呈文》(1913年5月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务部全宗,档号10012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