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
作品:《特殊罪案调查组·2》 二十九
本案目前已经处在半公开的阶段,市局抽调不少精兵强将,好协助展峰完成物证检验工作。
案件碰头会在24小时后就开始了,除了914专案组成员,展峰没有邀请任何人参加。展峰习惯先听取他人意见,而第一个发言的大多是嬴亮。
“我在屋内找到了吴培根的身份证,到期时间为2008年,也就是说,在他作案期间,该身份证仍在有效期范围。查询关于此证的所有轨迹,并没有发现他曾跟谁结伴住过酒店或乘坐过火车。如果他真和串子结伙作案,为什么两人无一点交集?”
司徒蓝嫣本对此也有疑问,既然嬴亮开了个头,她就顺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我观察了吴培根的日常家居摆设。厨房落满油污,只有一人的碗筷;室内物品摆放凌乱;杂物间墙根下,堆砌有近百个白酒瓶;尤其是卧室床头前,还有半箱未打开的瓶装白酒。种种细节可以看出,他是长期处在一个靠酒精麻痹自己的颓废状态。颓废是一种意志消沉、精神萎靡的内心反映。形成条件因人而异。心理学上做过一项调查,男性颓废的根源多来自婚姻家庭和生存压力。前者暂且不说,我们重点来分析后者。
“常见的生存压力多表现为生理疾病压力、经济压力、精神状态压力。在面对压力时,能够自我控制,有条不紊,即所谓的因势利导,只有少数人可以做到,绝大多数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压力,并不能做到合理调整心态。
“我看了吴培根的资料,他只有小学文化,应聘到县医院当保安,因为跟窃贼殊死搏斗,上了报纸的头版头条,所以才被医院评为明星保安。在众人的关注下,他的内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从而在认知上会本能地给自己套上一层光环效应。他内心情感也会因为这个达到一个顶点。为了使光环永远保持亮度,那他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停地抓贼。
“在没有正确引导的情况下,他其实是进入了一个急功近利的阶段。不巧的是,悲剧突然发生,他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两年。因为抓贼这同一件事,走了两个极端,这种心理落差是造成他颓废、逃避现实的主要原因。吴培根刑满释放后,好友翟国庆慷慨解囊,他找到了一丝慰藉,这也是他不管多晚收工,都要去医院找翟国庆喝两杯的缘由。
“事实上他内心的主导情绪还是悲观跟落寞。离开翟国庆回到家中,他还是只能靠酒精才能睡着。友情作为调和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起到了安抚作用。但随后发生的医院坠楼事件,是他情绪突然爆发的诱因。这种情况,对他来说是极大的心理刺激,以至于他可以放弃友情,去药房偷乙醚。
“在翟国庆发现乙醚失窃后,两人因为这个闹僵,悲观情绪唯一的调和剂也荡然无存。在心理暗示逐渐加重后,他把所有的消极情绪全部施加在了窃贼身上,以致发展到需要杀死对方才可以解恨的程度。从以上心理活动看,吴培根有充足的作案动机和作案条件。那么我们再接着分析下本案的作案人到底有几个。串子是贼,而吴培根的杀人动机,是源于对贼的恨!两人水火不容,我看他俩不可能在一起合作。”
嬴亮假设说:“如果串子隐瞒自己的身份呢?”
司徒蓝嫣道:“任何合作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如果吴培根对串子不了解,他怎么敢跟对方联合起来干杀人的勾当?串子是江湖中人,必定会保留一些江湖人的作风,接触时间长了,吴培根不会发现不了猫腻。我认为这是一个矛盾命题,假设并不成立。另外,吴培根的作案诱因就是心理落差跟负面情绪无法宣泄,如果他有一个能要好到‘一起杀人’的朋友,那么他作案的可能性反而会大大降低。所以我认为,本案是吴培根一人作案,串子并没有参与。”
展峰连连点头。“凶手驾车随机等候目标,然后用乙醚迷晕,在车厢内把对方杀死,最后抛尸。整个过程一人足以完成。另外,我在杂物间内发现了一把铁锹,锹面附着大量泥土,锹把残留血痕。吴培根作完案后,应该是把尸体掩埋在了某个地方。这种处理方式,需要大量体力,要是有帮手他不可能一人完成。所以,我也认为本案没有第二人参与。”
嬴亮为难地说:“本以为串子和狗五是一起案子,没想到到头来,还八竿子打不到一边!”
展峰却说:“也不能就这么肯定。”
嬴亮有些好奇,“哦?难道真有关系?”
“暂时还不清楚,但我始终感觉事有蹊跷。”
“什么蹊跷,展队你快说说看。”嬴亮急不可耐地问。
展峰把铁锹的照片打到投影上:“这是一把专门用来挖坑的尖头铁锹,锹柄加锹面总长155厘米,比地鳖虫的厢体还要长12厘米;为了不让铁锹露出,在携带时,只能把铁锹沿长方体对角线斜放,车厢要处于空厢状态。也就是说,凶手在把目标迷晕后,会先回趟家,带走挖坑工具,然后再进行埋尸。既然要回家,那在院中杀人要比在室外稳妥,因为这个,再次重建作案过程就是:等候目标——迷晕——带回家中杀死——取铁锹埋尸。从院子中留下的物证不难看出,他是在做完最后一起案子后,仓皇而逃。问题可能是出在了埋尸环节。”
司徒蓝嫣秀眉一挑:“难道说,凶手埋尸时被发现了?”
“对!而且发现尸体的并不是警察,否则他会直接弃车逃逸。他敢把车骑回家,说明他清楚,就算被发现,仍有一段缓冲时间。可让我感到奇怪的是,2003年以来,本市无一起命案积案,也就是说,那个人并没有报案。
“还有,在检验铁锹上的泥土样本时,我发现了大量草木灰成分。巧合的是,最后一案发生在2003年4月8日,是清明节过后的第三天。清明祭祖焚烧的黄纸,是草木灰主要的来源方式。我怀疑,凶手把尸体埋在了墓地附近。
“2003年,本市墓地还没什么规划,只要是个山头,都能葬人。但考虑到地鳖虫的最大行驶公里数,主城区范围内牛家山是凶手的唯一选择。牛家山位于塔山区的正南方,处在两市的交界处,距吴培根住处直线距离约50公里。地鳖虫满速前进四十分钟才能到达。墓地白天都看不见几个人影,到了晚上更是人迹罕至。
“那么我们的问题就来了。凶手在夜晚埋尸的时候,会被什么样的人发现?退一万步说,在能见度极低的情况下,就算是凶手被发现,他的反应也未免太强烈了些,不是吗?”
司徒蓝嫣表示赞同,“展队说得没错。凶手杀人时戴了口罩,那他在埋尸时不会不戴。就算被发现,对方也不可能看清凶手的长相。另外,他驾驶的地鳖虫并没有特殊标记,属于扎进人堆就无法辨认的那种。他应该完全不用担心自己会暴露。凶手仓皇逃离的恐惧并不是源于警方,否则他首先要做的是清理作案工具,逃避打击。如果把警方排除,那么能威胁他生命的,就只剩下贼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