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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白天黑夜/曼哈顿爱情故事》 第二天,病情还在反复,高烧,退烧,再高烧。稍微有点咳嗽,没有痰,很少有鼻涕。快到中午的时候,护士又来取了一次血样。医生过来解释是因为反复高烧,要考虑病毒感染的可能性。
Lyle莫名其妙的加了这么一句:“她刚刚从中国上海回来。”
“你什么意思?”我问他,他只看了我一眼,我也没理他,直接问医生,“会不会是玫瑰疹?”
医生回答:“有这个可能。”但刚从亚洲旅行回来这个线索好像更有爆炸性,他告诉我。那年九月,越南报告过几例人感染禽流感的病例。新采的血样会被拿去做血清检测,是H5N1型病毒,还是引起玫瑰疹的疱疹病毒,检测结果出来就清楚了。
医生走出去,我控制住声音对Lyle说:“这跟去中国有什么关系?“
“你可不可以把你愚蠢的骄傲先放一放?”他回答,“上帝,我真的不应该同意你带她去中国。”
我压低声音喊起来:“医生都还没确诊,我妈妈说很可能就只是玫瑰疹而已!”
“你妈可以隔了七千多英里诊断Caresse得的是什么病?!真是奇迹!”
我气急了,心里却又害怕真的给他猜中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仿佛没了一点力气,一屁股坐在沙发上,脸埋在臂弯里流眼泪。
好像过了好久,他在我旁边坐下来,说:“我不是那个意思。”
“如果她有什么事……如果她有什么事……”我哭得口齿不清了,我想说的是:如果她有什么事,一定不会原谅我自己的。
“她不会有事的。”他搂住我的肩膀告诉我,“都会好的。说不定到晚上就全好了。
我点点头,嘴里重复:“嗯,一定会好的。”
检验结果一个小时之后就有了,在我听起来,Roseola这个词从医生嘴里吐出来就和“玫瑰”一样优美。“最常見的嬰兒斑疹,不会有并发症,跟地区或者卫生条件也没有关系。”医生解释道,似乎在为中国正名。“没什么特别的治疗办法,发3、4天烧,红疹会在一两天里退清。”
因为高烧,还因为不肯吃药,Caresse那天剩下的时间还是在医院里输液。快到半夜的时候,我靠在沙发上睡着了,不知道多久之后,被电话震动的声音吵醒。Lyle从我身边坐起来,很轻的说了一声“对不起”,走到病房外面接电话。有那么一会儿,我搞不明白我们两个人是怎么挤在一张宽不到九十公分的沙发上睡觉的,迷迷糊糊的似乎还记得他的手臂环抱住我身体的动作。到那时为止,我两天没有好好睡觉了,没洗过澡,头发都打结了,衣服上沾着Caresse吐出来的东西。而他也好不到哪里去。我们却可以离得如此之近。
91) 双重约会
大约三天反复的高烧之后,Caresse慢慢好起来了。退了烧,她立刻又精神起来,紅疹开始出现在头颈和胸口,迅速蔓延到背、屁股、胳膊以及腿上,像细细的沙粒洒在皮肤上面,似乎并不很痒,只是看起来有些滑稽。又过了两天,疹子就差不多退干净了。回过头来看,短短几天里的事情对我来说好像有一年那么长。原本以为是场灾难,却也不过就是小朋友当中最常见的流行病。可能有一天,我也会不以为然地对Caresse说,不要紧的,不过就是玫瑰疹而已。
住院的那几天,我延长了假期在病房照顾她。她烧退之后,就回到Park Avenue的那个家里去了,那个礼拜她归Lyle带。不管她在哪里,我还是每天去看她。多数是下班之后,有时还加上午休的一小时。但不管是几点钟,我总会碰到Lyle,可能他也因为Caresse的病修改了自己的时间表吧。他既没说我不该来,也没表示欢迎,表现的就好像理所应当,我们两个就应该在那里,一切只为了那个小朋友高兴。
又一个周末来临,交接小孩的时候,我们又匆匆见了一面。那个时候,我们刚刚开始实行一种新的交接办法。因为Caresse慢慢懂事了,为了让“交接”显得自然一点,每当那个时候,我们总是约在公园、游戏场,餐馆或是售卖玩具的商店,就好像妈妈带宝宝去玩,玩累了爸爸带宝宝回家,这个样子。所谓专家告诉我们,很多有小孩的离婚家庭都是这样做的。虽然在这个离婚家庭,更多的时候,是妈妈和保姆在交接。
那天天气不好,我们约在麦迪逊大街的一间玩具店里。出租车只能停在街对面,下车穿过马路的时候,我就看到他们了。贴满动物图案粘纸的橱窗玻璃后面,Lyle就站在那里,Caresse在他身边,两只胳膊抱着他的一条腿,抬头看着他,好像咿咿呀呀的在跟他讲话,口水蹭在他裤子上,他很开心的笑起来,用手里一条纱手帕帮她擦掉。
我推门进去,他看到我,低头对Caresse说:“看,妈咪来了。”
小姑娘朝我挥手,冲过来要我抱,我抱起她,问Lyle:“她刚才在跟你说什么?学会什么新词了没有?”
“她说,今晚我们跟妈咪一起吃饭好不好?”他说,在我开口之前补充,“我们三个。”
“恐怕不行,我还有事情要做,”不字脱口而出,理由却还没编好,晚上我要带Caresse,不可能去加班、剪头发或是看电影,说出来也没人信,“我是说,我跟别人约了吃晚饭。”
“好的,没事。”他没看我就回答。
给Caresse买了一套四只森林小伙伴玩偶之后,我们从店里出来,拦下一辆出租车,告别分手。我坐上车,Lyle把手里那个装宝宝用品的大包交给我。那是一个黑色的四十五公分宽的大手袋,曾经是我的过夜包,结婚之前要是在他那里过夜,我总是带着这个Chanel的羊皮大口袋。那个尺寸,我拿着像个旅行袋,他拿似乎更合适……我一路胡思乱想,不知道为什么会想起那么多以前的事情。也不能确定,哪些事情是他故意要我记起来,哪些是我自己想要去回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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