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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宋案重审

    [18]《第四次预审王阿发之证词》,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262页。
    [19]《第四次预审王阿发之证词》,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261页。
    [20]《第六次预审记》,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274页。
    [21]《程德全保应原电》(1912年10月16日),《民权报》1913年4月8日,第7页。
    [22]《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通告》(1913年3月13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4;《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劝告共进会总支分部各会员训词》(1913年3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1。
    [23]仲材:《刺宋案之六不可解》,《民权报》1913年3月26日,第3页。
    [24]《共进会竟敢请还文件》,《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8日,第3页。
    [25]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5頁。
    [26]《探访宋案要证》,《新闻报》1913年7月28日,第3张第1页。
    [27]关于武士英的出身及刺宋前经历,山西《河津文史资料》第5辑曾刊登一篇文字,可供参考。文中写道:武士英,乳名盛娃,父亲早逝,靠母亲辛劳操持家计,艰难度日。武长大成人后,游手好闲,弃母不养。清光绪卅三年(1907),村(指河津县通化村;引者)人庞全晋(毕业于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奉派到贵州担任学堂监督,武随庞前往,初当庞仆从,后充厨子(炊事员)。武士英不甘居于人下,屡次要求回家,庞遂给予盘资,让其返晋,而武终未回原籍而仍在贵州流浪。时值南方各省革命党人到处举事推翻清室,武即投奔革命党,充当敢死队,转战数省,屡立战功,提升为下级军官(一说为营长),以后又脱离军旅,到了上海做古董生意。见刘大卫《民初的宋案与凶手武士英》,《河津文史资料》第5辑,政协山西省河津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印,1989,第171页。
    [28]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526頁。
    [29]《宋先生被刺之痛史凶犯拿获之详情》,《民主报》1913年4月2日,第7页。
    [30]《凶犯侦缉宋先生在天之灵》,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45页。
    [31]《宋案大放光明第三次预审详情》,《民主报》1913年4月10日,第7页。
    [32]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8頁。
    [33]《宋先生在天之灵地方厅之索回罪犯》,《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破获暗杀宋教仁案七志领事团之意见》,《神州日报》1913年3月31日,第6页。
    [34]据《民主报》报道,3月31日,外交团特开会议,讨论准否引渡,法使首谓:此案据驻沪领事报告,表面已有眉目,至其内容真相,现方着手调查,为保障租界治安计,此案暂时不能引渡。德使谓:本案虽含有政治性质,但未知目的所在,故现尚不能指定为政治或刑事,犯罪人之引渡与否,暂时不能决定。美代理公使谓:愈文明国人,愈讲人道。宋君被刺原因,无论出于何方面,均违背人道主义。中国自革命以来,暗杀案已数见不鲜,从未见有确实之办法。欲维持人道,自应在会审公堂审结。英使则谓:此案可资研究处甚多,欲知中国之前途,研究此案即可得其真相,故非调查证据,水落石出后不能引渡。况现在租界发生暗杀日见其多,而此案犯罪地点之沪宁车站,适又贴近租界,故于租界治安实又大有关系。最后,各国公使表决,全体一致赞成刺宋案人犯引渡须从缓再议,以此答复外交部照会。见《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外交团会议之内情》,《民主报》1913年4月2日,第3、6页。
    [35]《宋钝初先生被刺之近情武士英初审之口供》,《民主报》1913年3月31日,第3、6页。按武士英供词提到的共和实进会为1912年8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时加入国民党的党派之一,应夔丞所创为共进会而非共和实进会。此处有可能是武士英记错,也有可能是应党故意欺骗武士英,以防刺杀行动将共进会牵连进去。又按,武士英供词中提到的与其一同至火车站的三人,除陈玉生外,另两人名字并不准确。据3月29日《中华民报》载:上海公共捕房总巡卜罗斯君,查得该凶犯武士英堂前供涉之陈姓及另有二人同至车站者,陈姓即陈玉生,除已侦获外,另有二人,一系吴乃文,一系张汉彪。(《其他之从犯》,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73页)武士英所供张发标应即张汉彪,刘得胜不能排除为吴乃文化名。至于陈玉生,当时曾有消息说被侦获,但从4月3日应夔丞写给言敦源的求救信中提到武士英供出三人均未到案这一情况来看,陈玉生实际上也未落网。(《应夔丞致言仲达书》,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第195196页)参与刺宋的应夔丞党羽中,还有一人漏网,即《民主报》提到的在六野旅馆与武士英耳语之姓冯者,号玉山,又名鄂钧,一名岳军,38岁,广东顺德人。曾在京某衙门当差,后流寓沪上。上海光复时曾充光复军军需长。后退伍,无所事事。捕房查得其住处在北四川路洪吉里420号,派人侦缉,已不知去向。(上海特派员通信:《关于宋案之要闻种种洪吉里之搜查》,《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3日,第2页)以上四人中,吴乃文与应夔丞关系最为密切,应任沪军都督府谍报科科长时,吴为一等科员,后帮应夔丞办理购买公债票等事。